破坏他人家庭被解除,法院判解除不违法
公司解除与翟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即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是否应当剔除非正常出勤月工资?(东莞地区)
剔除。根据东莞市中院、市仲裁委关于发布《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东中法﹝2019﹞73号),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基数时,对劳动者非正常出勤月份的工资一般予以剔除。正常出勤月份是指当月正常工作时间满勤,且对劳动者非正常出勤一般不区分原因。

约定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而劳动者拒绝的,能否追索劳动者剩余服务期的赔偿责任?(上海地区)
可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规定,基于民事权利都可以放弃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应当准许。此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追索服务期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的,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合同终止。

蓝白荣获中国劳动学会“防疫与劳动创新”征文一等奖

公司让休产假员工每天手写销售心得:错一字扣50元
8月24日,网传上海某公司要求一名员工产假期间每天手写销售支持心得,引发网友关注。邮件内容显示,因新冠疫情影响,家具行业困难,“公司还是在发你正常工资,你的工作也必须符合这个工资要求,需每天完成一篇销售支持心得”,并且对心得提出要求,“每小时600字,每天下班前交给人事,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500元。考虑到哺乳期视力不好,为保护你,给你安排手写。”邮箱地址显示,该公司为上海半木轩家具有限公司。

员工出差期间在KTV应酬猝死,生前曾醉酒,是否属于工伤?(行政诉讼)
员工出差期间在KTV应酬猝死,生前曾醉酒,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与单位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一般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员工口头辞职后就自行离岗联系不上了,单位能否直接给他办退工?(江苏地区)
不可以。依据《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单位应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固定员工自行离职的事实,例如电话要求员工过来办离职手续等,或者要求员工出勤,员工多日不理的,根据规章制度以旷工违纪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