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即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是否应当剔除非正常出勤月工资?(东莞地区)

剔除。根据东莞市中院、市仲裁委关于发布《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东中法﹝2019﹞73号),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基数时,对劳动者非正常出勤月份的工资一般予以剔除。正常出勤月份是指当月正常工作时间满勤,且对劳动者非正常出勤一般不区分原因。
剔除。根据东莞市中院、市仲裁委关于发布《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东中法﹝2019﹞73号),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基数时,对劳动者非正常出勤月份的工资一般予以剔除。正常出勤月份是指当月正常工作时间满勤,且对劳动者非正常出勤一般不区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