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要求统筹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发经济健康发展,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要求统筹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发经济健康发展,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居家办公模式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认定标准
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均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居家办公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如何处理?(北京地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社保缴费基数不足,员工以此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上海地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九条的规定: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快递小哥、运输司机也能参保!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扩大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由原8类特定人员拓展为10类参保群体。《办法》6月起执行,有效期3年。

争论实习生是否背锅,是在关切事故问责的精准
近日,山东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一份事故调查报告引发了网友热议——这份《济南历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涉及的事故发生在2023年12月30日,造成3人死亡和6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员工为证明加班每天拍照打卡30次?法院:恶意收集证据!
2016年12月22日,小万入职A公司任预算员,试用期工资5500元/月,转正为6000元/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3月10日,小万被调去做采购员,每周工作5.5天,上班时间为9:15-12:00,下午14:00-18:00。同年6月10日,A公司以小万“收受施工工人红包”及“抬高材料单价收受供应商回扣”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小万对此予以否认,公司继续留用,并支付其工资至2017年12月。 2018年1月26日,小万申请劳动仲裁,称其当日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 1.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26日工资:6000元(仲裁支持5040元)2.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5500元3.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8000元4.2016年12月22日-2018年1月25日加班费:182156.04元 仲裁支持了小万的诉求。公司对此不服,诉至法院。员工:加班均拍照打卡为证。公司:是预谋制造加班假象 庭审过程中,双方主要就“2016年12月22日-2018年1月25日加班费”这一事项展开辩论。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经过民主公示程序,但并未实际执行,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经过民主公示程序,但并未实际执行,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