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日本語

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如何处理?(北京地区)

2024-06-1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