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因返还单位或个人财物的争议,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上海地区)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义务相牵连的,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义务没有关系或属于非法占用或临时占有,因此发生争议的,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一般情况下,因占有财物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因而也就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仲裁期限的一些特别规定。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占有单位财物往往与劳动权利义务相牵连,例如劳动者占有单位财物是基于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相关,对这种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同时,又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法律关系应如何认定劳动者向后一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金及休息休假权的,应否支持?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同时,又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向后一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金及休息休假权的,依法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2023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5件典型案例》,其中与劳动用工有关联的有以下4个典型案例。

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从控申检察办案看企业法律风险预防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即控告申诉检察厅,负责受理和审查控告申诉案件,依托“案件入口”的职能优势,对近年来受理、审查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归纳了民营企业所涉控告申诉案件的总体成因和风险点,通过积极开展反向审视、坚持诉源治理,针对民营企业提出在先的法律风险提示,以期帮助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前分析、预防生产经营中高发的法律风险,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其中,有关企业内部人员管理的风险提示如下。

“闪辞”被狠扣工资,法院:多扣的退回!
新公司抛来“橄榄枝”,要求不日入职,王女士也想立刻跳槽,便向原单位出具办理紧急辞职申请及确认书,确认紧急离职将扣除15天事假工资4900元及记大过一次。事后王女士发觉不对劲,要求原单位退回急辞扣款。原单位表示不服,将王女士诉至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紧急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不服从合理岗位调整可否违纪解除?
一、汉华饭店解除张某是否合法? 二、汉华饭店是否需要支付张某工资差额?

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如何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上海地区)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修订)》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哺乳期女职工请休哺乳假,公司是否必须批准?(上海地区)
一、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0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二、根据《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经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三、根据《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107号)规定:经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以下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1、产后抑郁症;2、全子宫切除术后;3、有前述所列的产前严重的妊娠合并症,产后未缓解的;4、产时曾经历危重抢救,目前仍存在重要脏器功能损害;5、婴儿有先天缺陷致喂养困难:早产儿、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6、双胎及以上;7、婴儿患有中重度营养不良、贫血、佝偻病;8、婴儿曾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脑膜炎、肺炎等;9.婴儿患有遗传代谢性疾病。以上可能影响正常生育和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的疾病,均须副主任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医师确诊,并由其所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医务处(科)盖章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