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2024.7.21 来源于:新华社】
(以下节选《决定》中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相关的内容)
(31)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
(33)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4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
(43)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4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46)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蓝白快评】
本次《决定》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内容覆盖了基层民主制度、立法领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就业优先政策、社会保障体系、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体系这几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在这里重点解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部分中的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规范及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这两块内容。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部分,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实际上。国家及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工资、津贴补贴等方面已有相关的管理制度: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内容涉及国有企业工资增减机制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及实现国有资产保证增值挂钩;2023年2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外待遇”;2023年5月,人社部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指出制定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层级和类别的企业负责人确定薪酬水平。
此次《决定》专门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并以“合理确定”、“严格规范”等用词来具体指向“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尽管未必是对国企负责人的的“降薪令”,但至少是“严薪令”。可以关注有关部门围绕中央精神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
“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部分,提出了“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这一做法旨在减少政策的强制性,给予个人更多的选择权。这不仅回应了社会各界对该问题的期待,也顺应了实际情况的需要,有助于缓解社会上对这一政策可能带来的焦虑和抵触情绪,从而实现平稳的过渡。
延迟退休无疑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关键措施之一。然而,这项政策与个人的退休年龄、养老金领取以及就业市场等方面密切相关,还涉及到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平问题。因此,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确实需要格外谨慎,以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