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招聘中不得将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12月1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员工在年会现场殴打领导,单位能否解除?
单位解除李某是否为合法解除?
职工拒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否暂缓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者办理交接手续时隐瞒重要信息,甚至不辞而别的情形,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的规定,实际上是为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作了程序上的设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在未办理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可暂不支付经济补偿,以此来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避免因为岗位人员更替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劳动合同是终止还是解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而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四、五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引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