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占有用人单位价值较高的财产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设置担保是否有效?(上海地区)
有效。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十二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劳动者占有单位价值较高的财物,单位为防止财物灭失或被轻易毁坏,与劳动者约定设置了相应的合理担保的,法律没有禁止,可以认定有效。但该约定为流押、流质担保,或者名义上为财务“担保”实际上却是要求劳动者购买该财务的,该约定无效。

怀孕女职工以“习惯性流产”为由申请产前假,用人单位能否不批?(上海地区)
不可以。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员工抑郁后被解雇,法院:公司解除合法!
员工诊断为抑郁症后,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新政:这四所大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9月23日,《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将之前“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人社部明确国庆中秋加班工资:10月1日至4日加班发3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人社部:76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今年将分步取消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能否得到支持?(重庆地区)
不一定。根据《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座谈会纪要》(三)第二条,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仅凭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不能得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结论,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以下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明确表示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作出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承诺、保证;(三)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四)劳动合同文本系由劳动者制作或者提出;(五)劳动者系具有订立劳动合同职责的主管人员或专职人员。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前述事实存在的,对劳动者请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蓝白提醒:对于该问题的执行口径各地会有不同,江浙沪地区普遍对该情形下劳动者的二倍工资请求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续订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上海地区)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四条(四),《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