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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实习生是否背锅,是在关切事故问责的精准

近日,山东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一份事故调查报告引发了网友热议——这份《济南历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涉及的事故发生在2023年12月30日,造成3人死亡和6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024-06-13
一员工为证明加班每天拍照打卡30次?法院:恶意收集证据!

2016年12月22日,小万入职A公司任预算员,试用期工资5500元/月,转正为6000元/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3月10日,小万被调去做采购员,每周工作5.5天,上班时间为9:15-12:00,下午14:00-18:00。同年6月10日,A公司以小万“收受施工工人红包”及“抬高材料单价收受供应商回扣”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小万对此予以否认,公司继续留用,并支付其工资至2017年12月。 2018年1月26日,小万申请劳动仲裁,称其当日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 1.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26日工资:6000元(仲裁支持5040元)2.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5500元3.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8000元4.2016年12月22日-2018年1月25日加班费:182156.04元 仲裁支持了小万的诉求。公司对此不服,诉至法院。员工:加班均拍照打卡为证。公司:是预谋制造加班假象 庭审过程中,双方主要就“2016年12月22日-2018年1月25日加班费”这一事项展开辩论。

2024-06-13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经过民主公示程序,但并未实际执行,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经过民主公示程序,但并未实际执行,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2024-06-13
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上海地区)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024-06-13
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应该如何处理?(上海地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以给付一定培训费用为代价,要求接受对价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相应提供服务的约定。用人单位依约支付相应对价后,即已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提供服务则成为用人单位的权利。基于民事权利都可以放弃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应当准许。此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追索服务期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的,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合同终止。”

2024-06-13
6月27日 蓝白沙龙|国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合规化(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纪律处分的一体化)

在当今日益复杂的环境中,国企/事业单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确保单位稳健发展,规章制度的合规化显得尤为重要。本次课程将聚焦“国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合规化”,深入剖析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纪律处分的一体化趋势,助力您构建完善的合规体系,提升合规意识,确保单位运营在法律框架内稳健前行,助力国企/事业单位提升管理水平,规避法律风险。 本次《蓝白沙龙》由“蓝白天团”讲师、蓝白高级合伙人木利丽律师主讲,为您带来《国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合规化(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纪律处分的一体化)》。 敬请期待6月27日的精彩主题沙龙活动!

2024-06-01
员工试用期被口头辞退仍继续打卡上班

近日,河北一名女生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视频称,自己在试用期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走人,且公司不出具书面形式的辞退通知。对此自己不能接受,依旧坚持每天继续打卡上班,并直言:“公司可以开除我,只要理由正当。但是无正当理由就让我走,走了就是旷工,当我傻吗?”

2024-05-27
小米SU7车主买车5天后被辞退!知名车企回应:他大肆宣传小米SU7三个月,旷工去提车

近日,一位博主在公开渠道上表示,自己因购买小米SU7创始版而被公司强制辞退。该博主称,自己是极越员工,在提车小米SU7的5天后被极越开除,而且公司并没有支付赔偿金,开除他的理由是违反竞业协议。

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