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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被口头辞退仍继续打卡上班

2024-05-27

【2024.5.15 来源于:中工网】

近日,河北一名女生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视频称,自己在试用期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走人,且公司不出具书面形式的辞退通知。对此自己不能接受,依旧坚持每天继续打卡上班,并直言:“公司可以开除我,只要理由正当。但是无正当理由就让我走,走了就是旷工,当我傻吗?”

试用期被公司口头辞退的案例时有发生。2021年1月11日,小张入职服装公司,双方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就在试用期即将期满的时候,小张的直属上级把小张叫过去谈话,认为他在试用期期间的考核结果不合格,要求他在试用期结束前完成交接并离开公司。之后,小张继续来公司上班并考勤打卡,持续到7月14日。但服装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小张,其直属上级已于7月6日通知其试用期终止,当时也已经向其说清楚,现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蓝白快评】

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解除存在错误认知,常见情况是以“考核不合格”为由,随意地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如此,在解除时,也不明确告知员工解除理由、不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通知等。此类解除都有可能导致违法解除情况的发生,现实中引发的争议也不在少数,用人单位应特别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