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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和脱密期能否同时约定?(上海地区)

不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2021-03-22
“工资单”能否视作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的书面变更?(上海地区)

可以。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

2021-03-15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需要。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1-03-15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亡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至于其他情形,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蓝白提醒,该情形下的工伤认定仍存在争议,需结合不同地区及不同案件的实践情况判断。

2021-03-08
用人单位可否以销售未回款为由拒绝发放提成?(上海地区)

根据上海第一中院审判委员会审判经验及类案裁判方法通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2020年),法院应注意以下审查要点:一是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提成以销售回款为发放条件的,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予遵守。二是双方对提成以销售回款为发放条件未作约定,而在规章制度中予以规定的,如该规定系经民主程序制定则合法有效。三是在双方未作约定且未制定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销售未回款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2021-03-08
用人单位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强制买断工龄?

不需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属于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工龄买断的经济补偿金。

2021-03-01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是否需要强制买断工龄?

不需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劳动者将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非强制需要买断工龄。

2021-03-01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竞业限制期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只不过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