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内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约定延长试用期,延长后累计的试用期在法定期限内,该延长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浙江地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内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约定延长试用期,延长后累计的试用期仍在法定期限内的,不属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该约定合法有效。【浙高法民一[2019]1号】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浙江地区)
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为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浙高法民一[2019]1号】

哪些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劳动者的工亡赔偿待遇?近亲属间如何分配劳动者的工亡赔偿待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北京地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认定可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除供养亲属抚恤金外,其他享受劳动者的工亡赔偿待遇的近亲属范围的顺位可参照《继承法》中法定继承顺位考虑。

股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存在劳动关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浙江地区)
股东、合伙人与劳动者身份原则上并不矛盾,关键在于用人单位与股东、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同时可以综合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提供劳动等情况综合认定。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生效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办法”)经2023年1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17日公布,将于2023年5月1日生效。

员工在岗打人?上海邮政回应:打人者被停职,已交由警方进一步调查
近日,网传上海邮政职工在岗打人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上海邮政对“上海邮政静安区分公司闸北邮政支局员工打人视频”相关网络舆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对打人者的行为深表震惊与气愤,当即责成静安区分公司严肃处理,打人者已被停职。静安区分公司已指派专人跟进受伤害员工的慰问关怀。经公司初步核实,视频中两人系因工作分歧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目前事情已交由警方进一步调查处理。

男子离职后注销店里抖音号,竟被店家告上了法院?
2021年11月8日,刘某入职一家面包店担任运营经理。随着短视频平台带货卖货风靡,面包店决定进军抖音市场。作为运营经理,刘某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抖音账户,并办理店铺的抖音认证,绑定18家门店,用于产品的营销。2021年12月11日,刘某与面包店协商一致后离职,然而刘某在职期间的工资共计一万三千余元面包店未予以结算。之后几天,面包店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刘某,要求刘某将抖音认证的18家门店全部解绑,或者提供账号密码由面包店操作解绑,否则面包店无法认证新的账户。

公司对劳动合同中未进行约定的“岗位工资”能否单方扣减?
马某要求Y公司支每月400元的岗位工资差额能否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