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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上海2019年平均工资为9580元

根据统计制度规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9年上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49377元,比2018年增加9107元,增长6.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226元,比2018年增加7170元,增长12.6%。加权计算,2019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962元,比2018年增加9786元,增长9.3%。

2020-07-06
定了!江苏这个地方男职工可申请育婴假!

6月28日,江苏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四十三条,在妇女就业保障和劳动保护、文化教育权益保障、人身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

2020-07-06
53城住房公积金大调整!缴费基数最高上调4245元

时至年中,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迎来了新一轮的调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8日,全国已有广州、天津、重庆、昆明、石家庄、乌鲁木齐、南昌、南宁、合肥、青岛、海口、三亚等53个城市发布了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

2020-07-06
不认同单位调岗行为,员工辞职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调岗是否合理? 劳动者是否有权请求经济补偿金?

2020-07-0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及起算点应如何确定?(浙江地区)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4〕7号文),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侵害的是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故适用一般的时效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2020-07-06
当事人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受理和处理?(江苏地区)

根据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文)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双方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仲裁委员会审理上述案件时,不应以撤销协议作为前提条件,而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原先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2020-07-06
7月场 【重磅推出】HR技能训练营 火热报名中|“裁员潮”来袭,能否好好说再见

新冠流行,市场动荡,挺过了2008金融危机,却未能减轻2020疫情冲击,企业举步维艰,HR压力山大! 员工是什么? 企业的价值?企业的资源?企业的资本?…… ——非常时刻,ROI成了“人力资本”的指挥棒! 您的企业裁员了吗? “不!我们不裁员,我们是组织优化、业务转型、淘汰低绩效/违纪员工,……” ——“裁员”潮一波接一波,为何却让人难以启齿? 跳楼、拉横幅、围堵领导、集体抗议、媒体刷屏…… ——寻常的员工离职为何演变成“暴力对抗”,甚至引发舆情危机? 疫情压力下,人员优化,到底能不能和员工好好说再见? 业精于勤,更精于专。蓝白人众志成城集结十三年实务经验,300多个实战案例,六位合伙人倾情巨献,为您拨开“裁员”的“迷雾”,打破认知的误区;导入真实裁员工作场景,通过鲜活的案例、模拟裁员沙盘的演练,厘清法律路径,掌握实战技巧,获得“拿来就用”的实操文本。

2020-07-01
好消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延长啦!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