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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江苏这个地方男职工可申请育婴假!

2020-07-06

【2020.6.29 来源于:环球网】

6月28日,江苏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四十三条,在妇女就业保障和劳动保护、文化教育权益保障、人身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明确了哺乳假的起算点,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居家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等方式,合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十八条创制性地规定了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充分体现了抚育孩子是父母双方共同责任的理念。条例明确,女方产假期满,家庭照护一周岁以内婴儿确有困难的,经男方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男方可以享受育婴假。育婴假时长、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男方和其用人单位约定。



【蓝白快评】

苏州规定男性育婴假可以视为对当前“丧偶式育儿”这一社会问题的关切和回应,传递了一种让男性回归家庭,主动承担家庭责任的健康价值观,具有社会进步意义。然而,增加的任何假期都会有成本,在体现男性育婴假社会意义的情况下,成本由谁负担是政策实施效果的关键。我们看到苏州男性育婴假申请是需要单位批准,并且育婴时长、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双方约定,条例未设强制性规定。应该说苏州市的做法比较有灵活性,没有将其分配为用人单位的一项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突破了过往“政府请客,企业埋单”的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