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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延长啦!

2020-06-29

【2020.6.22 来源于:人社部】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受疫情冲击,广大中小微企业经营面临困难。今年2月,人社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从2月起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免、减、缓。在这一过程中,中小微企业成为最大受益者。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也可以执行到6月份。

目前已是6月下旬,此前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即将结束,但疫情的影响仍在继续。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此时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恰逢其时,其用意就是要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根据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蓝白快评】

经过前一轮社保减免的政策推进,社保减免已经扩大到了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等非企业的机构。同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外包的员工如何享受免征或者减半征收的政策,各地通过之前的政策落地已经基本清晰和明确,因此,各企业完全可以就此延长到年底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扩大享受的范围和力度,帮助企业在疫情之下获得最大的外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