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中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同时,《规定》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辽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年3月施行,规定重度痛经应给予休息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近日,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超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可参加工伤保险
12月18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从明年2月1日起,江苏省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工单位,可以为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或为本单位实习生实习期间缴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用工单位的费率执行。

网曝自如员工内部晋升要考核体重
“男性如身高180cm,体重需在135斤-145斤之间;女性如身高170cm,体重需在115斤-125斤之间……”近日网上有疑似自如员工爆料,自如内部晋升通道会以身高体重为条件,称“自如在员工内部晋升时会对体重有要求,体重不达标不允许晋升。”

主动放弃治疗48小时内死亡,是工伤吗?(行政诉讼)
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员工在48小时内死亡,是工伤吗?

原劳动合同到期已超一年,单位仍继续用工,但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终止或解除吗?(上海地区)
不可以。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此情况下,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支付二倍工资义务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此时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但不可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员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误工,已从第三人处获得误工费,单位还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不需要。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对于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中相同并存在重复的项目,应当遵循民法的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采取同一赔偿项目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认定的方式来处理比较合理。主要有这样一些,即:工伤保险赔偿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省市就医食宿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外省市就医住宿费和伙食费)、康复治疗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辅助器具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补助金(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丧葬费)等费用。 (“就高原则”是指上述侵权损害和工伤保险相同并重复的赔偿项目,按照各自的计算标准,确定两者之中数额较高的作为劳动者应获得的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

延迟退休何时能出“时间表”?权威部门回应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里的这一表述,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延迟退休有没有“时间表”?男女是否该同龄退休?就大家最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权威部门和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