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上海地区)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沪人社福发〔2014〕36号】
2023-05-0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内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约定延长试用期,延长后累计的试用期在法定期限内,该延长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浙江地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内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约定延长试用期,延长后累计的试用期仍在法定期限内的,不属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该约定合法有效。【浙高法民一[2019]1号】
2023-05-05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浙江地区)
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为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浙高法民一[2019]1号】
2023-05-05
哪些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劳动者的工亡赔偿待遇?近亲属间如何分配劳动者的工亡赔偿待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北京地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认定可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除供养亲属抚恤金外,其他享受劳动者的工亡赔偿待遇的近亲属范围的顺位可参照《继承法》中法定继承顺位考虑。
2023-04-27
股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存在劳动关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浙江地区)
股东、合伙人与劳动者身份原则上并不矛盾,关键在于用人单位与股东、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同时可以综合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提供劳动等情况综合认定。
2023-04-27
非全日制员工可以按月支付工资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023-04-24
劳动者虽然有休息日加班(工作)的情形,但每周工作总时长并未超过法定标准,能否主张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吉林地区)
劳动者虽然每周工作6天,但每日工作时长均不足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长亦未达到法定上限40小时的情形下,劳动者于双休日工作1天不宜认定为休息日加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
2023-04-24
计件工资是否存在最低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2023-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