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安排女员工上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不需要。对于妇女节以及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情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答复为“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据。

员工接受了岗前培训,公司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吗?
不能。企业的岗前培训,一般是指新员工入职后正式工作前必须经过的岗位培训,内容一般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岗位安全知识、岗位职责、办公室人员职场礼仪、具体工种操作等,是企业用工所必备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条款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和约定违约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而专业技术培训是指由用人单位出资,为提高劳动者素质、能力、工作绩效等,实施的有计划、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活动,目的在于提高劳动者的技术知识和工作效能,使劳动者在培训后能够为单位创造更大的价值。用人单位可以与被培训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与专业技术培训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将普通的岗前培训当作专业技术培训,进而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工伤认定前提条件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吗?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员工入职,公司提出为了方便工作管理,要求代为保管员工资格证书、职业证书,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资格证、职业证是专业岗位上岗必备证件,应由劳动者自己保管,如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可以要求员工按时提供,并在使用后及时返还,并不影响单位使用。

《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出差期间为弹性工作制,不计考勤与加班,规定有效吗?
我国目前有三种工时制度,分别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弹性工作制并非工时制,主要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在考勤上的弹性处理,并不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本问题中单位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出差期间为弹性工作制,不计考勤与加班”是对劳动者在出差期间这一特殊时期的工作时间的规定,并非对劳动者工时工作制的规定。

代缴社保被认定没有劳动关系代缴违法,此前缴纳的社保可以退回吗?
代缴社保是用人单位经常基于异地社保缴纳需要而产生的较为普遍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全国各地纷纷在不同程度上认定代缴社保违法,并规范代缴单位,用人单位多基于各地新规、监察及代缴单位的要求而进行了调整,此前已缴纳的社保处理又成为疑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照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违规人数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照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给代缴单位,故,可以向代缴单位协调收回已缴纳本金。

用人单位在不知女职工怀孕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北京地区)
倘若无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明知且有过错,则不应构成违法解除,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应恢复履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单位明知或在通知到期终止后、实际到期终止前被女职工告知怀孕,单位仍坚持继续终止的,女职工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管理,会提前告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动者续签的意愿,特别是北京等地区有地方规定,对于到期终止合同也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如女职工在通知期内确诊怀孕或实际怀孕(终止后确诊),显然用人单位在通知时并不掌握女职工已怀孕或即将在通知期内怀孕的事实,故终止的过错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 但女职工三期保护仍需遵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怀孕的,不能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春节假期可否通过调休替代加班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放假3天,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标准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