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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生育津贴少于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企业是否需要补足?(北京地区)
2023-03-20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张斌
高级合伙人
王泽琪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