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未完成业绩目标能否降薪?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2023涉女职工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五(以下称苏州案)中,某投资公司依据对宋女士产假、哺乳期的业绩考核,径行降低她的薪资,被法院判决补足工资差额。但在去年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以下称上海案)中,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和李女士的业绩,调整了“三期”女职工李女士的工资发放,却被认为并无不当。

员工频繁离开工位可否被认定为擅离岗位?
A公司北京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招聘其他企业内退员工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四川地区)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待岗、停薪留职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其中,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除工伤保险外),或劳动者以新的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是否影响工伤保险待遇?(陕西地区)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构成工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侵权第三人已经全额给付劳动者不可能重复发生的医疗费后,用人单位无需再重复给付,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3月14日 蓝白沙龙|劳动争议处理与应对策略(投诉举报、劳动监察、仲裁诉讼)
在企业用工过程中,难免会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平衡而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劳动争议对于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企业予以特别关注。《蓝白沙龙》将在此春暖花开的季节铺开讲台,今年度线下首课依然由“蓝白天团”讲师、蓝白合伙人潘家琪律师主讲,为您带来《劳动争议处理与应对策略》。 敬请期待3月14日的精彩主题沙龙活动!

竞业限制履行情况报告义务的约定效力如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之 蓝白“10”全“实”美系列主题活动

职工可否自愿放弃休年假?
可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职工自愿放弃休年假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但此涉及职工处分自身劳动权利,职工放弃年休假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