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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员工试吃事件引发争议,公司深夜回应:员工将继续留任

2024-02-26

【2024.2.19 来源于:头条新闻、白鹿视频】

2月15日,网曝河南许昌胖东来美食城员工悄摸蹲下尝面后,未清洗筷子在锅里搅拌。

2月16日,胖东来发布关于“美食城员工制作员工餐未按标准试吃”的情况说明称,经落实,该视频中试吃员工当时在火锅环岛操作台内制作当天员工餐炸酱面,经查看监控及与当事员工进行核实,员工在制作时,从煮面桶中捞出面条入口尝过后,未更换筷子便继续使用在锅中搅面,未按照试吃标准进行试吃,此行为属于严重食品加工安全事故。胖东来表示,对当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火锅档口进行关停,不再做火锅品类。

然而,这一决定却引发了广泛争议。许多网友认为,虽然员工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公司规定,但开除处罚过重,应该给予其改正错误的机会。

面对网友的质疑,胖东来公司于2月19日凌晨再次发布长达13页的调查报告。报告对此次员工“尝面”事件进行了再次复盘,同时从四组处理方案中共同研讨出了2个投票方案,并且附上了最终2个投票方案的具体原因。

方案一:员工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对其安慰补偿;主管维持原处理结果;火锅档口关停。

方案二:员工降学习期三个月,调离本岗位,转岗为非食品加工岗位;主管维持原处理结果,火锅档口关停。

经过最终投票,民主决议的结果为方案二,涉事员工调整岗位,但得以继续留在胖东来工作调查报告后半部分的内容主要为对于此次事件发生后制定的一些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以及参会人员的一些现场陈述记录概要和分组讨论情况。


【蓝白快评】

针对员工制作员工餐未按标准试吃的行为,胖东来的处罚决定在三天内从“解除劳动合同”变为“调岗”。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适用哪一种处罚更合理?有观点认为员工虽有违纪行为,但罪不至被开除;也有观点认为基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未按标准试吃的行为看似是小事,实则是极为严重的事故,开除处罚合理。不同观点分歧极大,各有各的道理,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另外,此事件涉及处罚程序的问题:民主决议能否撤销之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从法理的角度,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形成权,意思表示到达相对方即发生效力。通常而言,用人单位对于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无法撤回或者撤销,更无法修改。因为一旦做出解除行为,劳动合同即被解除(无论合法抑或违法);如若撤回或者撤销即意味着劳动合同重新建立,而这需要双方新的合意方可。具体到此次胖东来的处罚决定,从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变为“调岗”期间仅间隔三天,解除决定是否真正生效、或者说员工是否真正离职尚未可知,且后续当事员工也参与了民主决议,可视为双方对最终变更处罚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但谨慎起见,还是建议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审慎地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