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日本語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3-05-09

【2023.5.2来源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前,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后疫情时代交织叠加,使得劳动关系灵活化、短期化、“去传统劳动关系”特质越发明显,对劳动关系的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劳动关系治理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劳动关系治理体系,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发挥劳动人事审判职能的重要目的。

本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涵盖了新就业形态用工劳动关系确认、工伤待遇纠纷、核心技术员工竞业限制、迫使员工离职经济补偿、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权益、因工死亡雇员遗腹子权益保护等方面。该批案例集中体现了法院能动司法、对劳企双方的平等保护和对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纠纷处理的规范引导,通过依法裁判、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维持和促进劳企利益平衡状态下的依存共赢,营造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达到以案促治的目的。

案例一: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服务外包公司之间人格和经济从属性较强的,应认定成立劳动关系——某服务外包公司与姜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例二:网络主播人员与艺人公司之间不具备从属性特征的,不构成劳动关系——郭某与某艺人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例三:驻场歌手与某文化公司不符合劳动关系项下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以及管理与被管理等法律特征的,不构成劳动关系——涂某与某文化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例四:美容服务从业人员虽与门店签订用工合同且实际工作地点在门店,但门店及其工作人员实际受第三方公司管理和控制,应认定从业人员与第三方公司存在人格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从而成立劳动关系——徐某诉某健康管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例五:因某平台企业与闪送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闪送员配送任务结束后途中意外死亡的,不构成工伤(亡)——某公司诉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

案例六: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因工死亡,其遗腹子可作为死者亲属获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某建筑工程公司与罗某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七:掌握企业技术秘密的工作人员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刘某与某科技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案例八:用人单位长时间对员工进行不必要培训、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员工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张某与某劳务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九:用人单位与员工进行离职结算时利用优势地位签订显失公平《薪酬结算单》的,应予撤销——陈某与某水电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十:女职工有充分证据证明应当享受纯母乳喂养产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提供生育保障——成都某公司诉罗某纯母乳喂养产假工资报酬劳动争议案



【蓝白快评】

通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典型案例的选择,可以看出四川地区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以下裁审倾向:

案例1-5,持续关注新业态用工争议,在确认劳动关系类案件中,需要对劳动关系项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以及管理与被管理等法律特征进行详细审查;

案例6,工伤待遇始终是劳动争议热点,本案维护了因工死亡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践行民法典立法精神、落实胎儿合法权益保护;

案例7,竞业限制类案件逐渐成为近年劳动争议的热点,本案判决劳动者支付高额违约金,体现了司法对恶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的否定评价;

案例8,对于因故意变相发放低薪而迫使员工离职的用人单位,人民法院判决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强调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9,用人单位利用己方优势地位及劳动者的危困状态与劳动者签订显失公平的《薪酬结算单》,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议依法应予撤销。个案中,用人单位需要避免滥用优势地位。

案例10,纯母乳喂养产假是四川省的特有地方性政策,女职工符合请休纯母乳喂养产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原待遇支付纯母乳喂养产假期间的劳动报酬。本案贯彻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劳动法立法宗旨、体现司法维护女职工生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