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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将放宽户籍限制

2023-05-09

【2023.4.28来源于:澎湃新闻】

随着市场环境和人们就业观念的不断变化,不少人走上了更为多样化的灵活就业道路。但是没有固定的在职单位,灵活就业人群如何参保?上海市为灵活就业人群提供了哪些服务?

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上海时隔17年再次修订促进就业地方性法规,并且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设立“灵活就业”专章。

4月28日上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佳瑛在“2023民生访谈”节目中提到,通过《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从5月1日开始,外省市户籍在上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和上海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一样,按照同样的规则,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出行、外卖、同城货运等就业形态都可以参与,得到相应保障。

杨佳瑛介绍,上海当前大约有3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类型很多,需求很大。除了参保之外,《条例》还明确了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的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同样可以在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加一些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项目的培训,获得职业等级证书可以按照补贴标准享受补贴,和其他就业形式是同等待遇。

节目中,杨佳瑛还重点介绍了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这一平台专门开辟了灵活就业零工信息专区,专门发布各类兼职、小时工、新业态新岗位,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高效的人岗匹配服务。

Ø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第七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完善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和保障。

在本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


【蓝白快评】

今年5月1日起,外省市户籍在上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和上海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一样,按照同样的规则,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是为了响应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并将出行、外卖、同城货运等就业形态都纳入保护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行、外卖、同城货运”等就业形态的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或者参与了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险之后,一般认为该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司法实践中,当此类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在申请认定工伤或确认劳动关系时,有些个案判例又将此类人员与平台企业认定为劳动关系。

因此,新业态就业人员究竟是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者还是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司法判例暂无定论,裁审机构通常会根据劳动关系项下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以及管理与被管理等法律特征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