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

【2023.1.12 来源于:四川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比如,《办法》第六条规定:支持“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户口所在地在四川省内的当事人,可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同时,一并请民政工作人员代办或协助群众完成生育登记、婚姻状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变更婚姻状况)、夫妻投靠户口迁移三项业务,让群众少跑腿。”
第二: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第五条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第三:更改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第四:更改了办理登记生育时生育数量的限制。将“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形: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不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
【蓝白快评】
四川并非首创,在安徽、广东等地的生育登记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中,也已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以往涉及到产假待遇领取要涉及结婚登记,单亲妈妈难以领取相关待遇,2022年卫健委的发布会中提及参加了生育保险就应该可以领取相关待遇,四川省的修改符合国家的政策方向,进一步保护了未婚生育女员工的产假待遇。
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生育政策和社保态度回归生育本身,剥离了社会评价功能,但并不代表做出鼓励的社会评价。可以预计的是,同样的政策将在各省市逐渐放开。
《办法》还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对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数据可供相关部门调用,实现跨部门数据联动,提高各部门的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