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夫妻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2021.10.11来源于:江西省卫健委官网】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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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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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蓝白快评】
随着 “三孩”政策的推行,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明确“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针对“育儿假”的设立,国家层面已经多次出台文件,今年3月国家发布的“十四五规划”中明确规定“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今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亦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早在2019年5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促进促3岁一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亦指出“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目前已有多地出台“育儿假”相关政策。
本次江西省响应国家号召,修改本省计生条例,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延长了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各类假期,并增加了“育儿假”:增加婚假15天(共18天)、增加产假90天、明确男性护理假30天;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共同育儿假。《条例》自2021年9月29日正式施行,针对“正在休产假的能否延长假期”、“已经休完的能否补休”等问题,南昌、抚州等地已经明确:自实施之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群众,适用新的假期规定,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相信近期各地会密集修订计生条例,延长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各类假期并增加“育儿假”将会是一个趋势,大家可以共同关注,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相关假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