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实施意见 全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2021.9.29来源于:中工网】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四方面十八条具体措施,全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是全国较早出台文件的省份之一。
《实施意见》依法明确了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指出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实施意见》聚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力,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规定,补齐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短板,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比如,在劳动报酬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约定时间、方式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应当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在休息休假方面,推动相关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入退出、订单分配、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在劳动安全保护方面,明确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这些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企业的相应责任,加强了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在社会保险方面,明确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月、季、半年、年缴费,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
此外,《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拓宽工会组织维权和服务范围,加强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处理,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蓝白快评】
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为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七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本次山东省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实施意见》,以推动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问题,使得平台经济在规范化的法律保护之下发展更加稳固。法律层面,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社会层面,提升效能,优化权益保障服务;企业层面,要求企业规范用工,明确权益保障责任分配。
《实施意见》指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对于企业来说应当注意区分不同用工方式劳动者的管理模式、保险、薪资体系设置等,以免在确认劳动关系时陷入被动。《实施意见》还指出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但是由于部分劳动者劳动关系不明确,加之分散流动的就业方式,与传统方式下工会属地化组建和管理为主的特点不适应,这将是政策下一步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