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制定第一部监察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

【2021.9.20来源于:新华社】
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20日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287条,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
《条例》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分别对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职责作出规定,列出了职务违法的客观行为类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这101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是公权力行使的制度笼子,有利于教育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敬畏纪法、尊崇纪法,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蓝白快评】
《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对《监察法》的细化,章节内容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围绕监察权的行使作出了系统、全面、细致的规定。
《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监察范围除了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外,还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本次《条例》亦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外延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据此,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纪违法行为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调查期间是不得辞职的,即使该管理人员与国有企业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实践中亦有可能无法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通知进行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