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10月8日起执行!

【2021.9.10来源于:杭州日报】
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技工院校实习学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3类特定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办法》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
3类特定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特定人员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男未满65周岁,女未满60周岁),仍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职业技工院校统一安排到实习单位进行学期性实习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的学生;通过互联网在杭州工商注册登记的平台企业注册并接单,以平台名义在我市提供网约送餐、网约车、快递劳务,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单项参保也能享受同等待遇
《办法》明确,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也就是说,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并未要求“五险统征”,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执行,与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权利。
单位缴费,一人任职多平台可同时缴纳
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什么标准缴纳?《办法》规定,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基准费率为1.0%,并按《杭州市工伤保险费费率浮动实施办法》执行。
用人单位可以向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所在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按上述标准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平台企业负责,特定人员个人不缴费。
值得一提的是,若特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各从业单位可同时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提交遵守工伤保险制度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告知参保人员有关工伤保险权利义务等事项承诺,违反承诺事项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蓝白快评】
今年7月,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出了意见,鼓励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此外,浙江省在2018年颁布了《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实习生及超龄就业人员试行参保工伤保险。
本次杭州发布《关于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主要针对上述实习生、超龄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三类特定人群的劳动保护,规定该三类特定人群可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为他们的基本权益增加了一道保障,也为用人单位降低了部分用工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办法》规定,单项保险的参保采取“自愿原则”,并非强制。此外,《办法》还从投保单位、缴费比例、责任承担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投保及责任承担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