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2021年11月1日施行!

【2021.8.20 来源于:新华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京举行闭幕会。经会议表决,个人信息保护法、监察官法、医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等多项法律和决定获得通过。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①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②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③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蓝白快评】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也对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提出了重大的挑战。该法的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之必须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但是由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复杂性,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风险集合性,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在个人信息处理上的边界如何界定还需进一步探索以明确。蓝白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