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用钉钉打卡遭拒,员工:没配手机,侵犯隐私

【2021.5.27来源于:网易新闻】
上海一家科技公司出台《考勤管理制度》,要求员工上下班用钉钉打卡,其中,有位任姓老员工,在考勤制度正式实施后的十天里,尽管每天都有邮件提醒,但始终未按规定打卡,遂被该公司依据管理规定解除了劳动合同。
任姓员工对开除处罚不满,于是申请仲裁,向公司索赔59.6万元,但仲裁委最终裁决该公司只需向任姓员工支付4万余元(业务提成和该休未休年假工资,非处罚款),该名员工对此仲裁结果不满,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剩余款项。
任姓员工认为,公司要求用钉钉打卡却不提供手机设备,而要占用自己的手机下载安装该软件来进行打卡,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并且在此前长达七年的工作里,公司从未进行过考勤记录,质疑公司现在要采取考勤管理制度不合理。
结果,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不予支持任姓员工诉求,理由是:企业所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并无不当,要求的考勤方式不存在明显不便,在充分尽到合理提醒义务的前提下,任姓员工未按要求进行考勤,属于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违纪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蓝白快评】
钉钉打卡是企业常见的考勤管理方式,此新闻一出,便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但是,用人单位正常行权不可避免的需要员工让渡部分个人信息,此时如何平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和员工职场人格权往往是争议产生的症结所在。用人单位基于日常管理需求,可以获取员工的部分个人信息,即便利用第三方软件进行打卡考勤,只要所收集的信息为软件正常运行所必需,通常情况下也不会构成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侵犯。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觉醒,一旦触碰到个人信息让渡的痛点,员工也将越发敏感,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引发案件争议。因此,除了在管理手段上尽可能注意方式方法以外,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我们还是建议用人单位尽早梳理和调整员工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在收集员工个人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不过度”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