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1.4.30来源于:荔枝网】
南京市人社局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司法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并从明天(5月1号)起开始试行,填补了餐饮网约配送员群体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政策空白。
《指导意见》对“外卖骑手”中的“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等用工类别进行了界定,对与之相应产生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以及劳务、承揽等法律关系进行了区分。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专送骑手”(包括全日制骑手、劳务派遣骑手、非全日制骑手)订立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对“众包骑手”劳动关系的认定也依法予以明确。《指导意见》强调,企业在招用“外卖骑手”后应当将双方拟建立的法律关系和用工类别向“外卖骑手”明示,避免因外卖骑手的误解、误认或企业有意回避而在日后产生双方的权益纠纷。
《指导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骑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非全日制骑手”可以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专送骑手”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让“外卖骑手”可以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文件还鼓励用人单位为“外卖骑手”投保商业保险,加大职业伤害风险防范力度。
【蓝白快评】
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这一周广受社会各界关注,各地政府亦在积极探索制订相关政策。此前成都、浙江等地已相继出台相关规范意见,北京人社局领导亦切身体验了新业态从业者的辛苦。本次南京亦此次率先出台《指导意见》,针对填补餐饮网约配送员群体的劳动用工问题进行了梳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政策空白,对于并就不同用工类别明确了外卖人员与平台相关法律关系以及相应保护措施,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给平台吃了一剂定心丸。尤其是针对大家关系的职业伤害风险问题,该从《指导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应为的相关规定上看,建立劳动关系(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的“外卖骑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鼓励为“外卖骑手”投保商业保险,以加大职业伤害风险防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