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并征求意见

【2021.4.30来源于:搜狐网】
2020年10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企业、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专家、企业的意见,到北京、深圳、湖南调研,听取地方意见,并就草案的有关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1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月20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次面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至2021年5月28日。
【蓝白快评】
从审议稿的内容上看,针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不透明及过度收集、使用等问题予以了规范及完善,例如审议稿第5-8条即明确规定,不得通过“胁迫”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总之,《个人信息保护法》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全流程亦存在均有重要影响,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对该法的其修订情况及时跟进并组织学习,并对企业管理中涉及的员工明确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管理等过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中的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