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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推出电子劳动合同,5月1日起施行

2021-05-06

【2021.4.23来源于:人社局】

近日,闵行区人社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丰富“互联网+人社”应用场景,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优化劳动用工管理模式。该实施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领域全员实名制和劳动合同全覆盖

此次闵行区推出的电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为:注册或者实际经营在闵行区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工程项目位于闵行区的各施工单位及其务工者、愿意遵守本实施意见且服务于闵行区用人单位的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服务机构。

闵行区运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形成“电子签章、网上签约、区块链存证、大数据归集”的劳动合同电子化应用管理新模式;积极创新电子劳动合同多场景应用环境,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全员实名制和劳动合同全覆盖。

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在多方场景应用

据悉,闵行区人社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在“一网通办”地区主页、“随申办”中建立本区“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

闵行区将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通过数据共享不断拓展电子劳动合同数据的应用场景,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的办事效率。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入驻,优化管理、简化流程,不断降低用人单位成本、方便劳动者办事。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征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认可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真实性的,可以作为相关证据使用。在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中,闵行区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的人员实名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要求,积极扩大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从根本上扭转人员底数不清、用工管理混乱的局面,为根治欠薪、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打下基础。

 

 

【蓝白快评】

在电子劳动合同逐渐普及的当下,北京、上海等地区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肯定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效力,并助力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和管理。上海闵行区此次会同相关部门在“一网通办”地区主页、“随申办”中建立本区“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既有利于降低用人单位成本、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电子劳动合同真实性确认中用人单位的风险。

除上海闵行区以外,4月12日苏州人社局亦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规则(试行)》,该文件对于电子劳动合同的举证和认定等问题做了说明,包括特定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电子劳动合同真实性认定的考量因素等。需要说明的是,在苏州人社局2020年6月8日发布的《苏州工业园区电子劳动合同标准》中,其中对于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标准》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订立前:1)用人单位及第三方平台应明确告知订立程序的全过程,并通过短信等可靠方式提示劳动合同中的核心关键信息;2)用人单位应提前配置和发布完整电子劳动合同,并以PDF文件完整展示给劳动者;

二、订立中:1)劳动者完成电子签名前,应当完成生物活体验证以确保为劳动者本人并进行订立意愿确认;2)在线签署应当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用经过备案认证的电子印章;

三、订立后:1)告知劳动者查询、下载电子劳动合同文本的方式方法并提供必要指导和帮助;2)查询、下载的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应为附带双方电子签名的完整文本,并附带双方数字签名、签订过程中的可信时间戳。

该《标准》对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主体身份认证、签署电子合同的电子签名技术、订立过程、对第三方电子服务平台的技术及服务要求等方面内容均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签署系统的选择上,应当注意符合规定要求,同时注意合同订立的规范性,以避免未来发生争议时影响到证据效力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