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过劳动仲裁的不招?依法维权岂成“职场案底”

【2021.4.19来源于: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4月17日,澎湃新闻、金羊网等多家媒体报道称,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社会招聘公告中提到,“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目前,该招聘公告已被删除,新发布的招聘公告中已然没有该内容,取而代之的是一条“其他不适于参与招聘的情形”规定。但,就此引发的热议没有停止。
在新浪微博上,“不录用曾提出劳动仲裁员工是否合理”形成讨论话题,阅读量很快攀升至百万人次。有网友在微博中称,其实很多公司都会这么做,只是不像这家公司直接写到招聘公告里,毫不掩饰。更有网友无奈地调侃,是否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只能隐忍,以防留下“职场案底”?
【蓝白快评】
在招聘过程中,许多用人单位会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其中对候选人的犯罪记录及涉诉情况进行查询亦是常见情形,但仅因候选人提起劳动仲裁而直接拒绝录用,则可能涉及就业歧视问题。
《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均规定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该公司以“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为劳动者平等就业设卡,显然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
蓝白在此也提醒各招聘单位,招聘广告中的相关信息需谨慎设置,在向社会大众刊登或公布前最好先交由专业人士审核,切勿涉及歧视性、侮辱性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