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职业可参保工伤保险

【2021.4.6来源于:环球网】
为有效化解从业单位工伤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工伤权益,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办法》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劳务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特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若特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各从业单位可同时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业单位根据从业人员月劳动报酬或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2021年6月30日前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4053.6元至20268元)。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时,直接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执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与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权利。
【蓝白快评】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人员的劳动安全保障,部分地区早已放开单险种参保的限制,例如浙江省早在2018年就出台《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人社发〔2018〕85号),就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出台政策,并且于2020年12月24日公布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再次明确规定,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业态层出不穷,相关从业人员亦成井喷趋势,鉴于现行法律及政策倾向于认定该等特定人群并不建立劳动关系,继而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享受社保待遇,因此,对于该等特定人群的劳动安全保障问题,一直广受关注。通过立法,明确特定人员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将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脱钩,在该类人员发生工伤后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将大大缓解是该等特定人群的用工风险及安全保障问题,亦是社会发展趋势。
尽管广东省本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从业单位系根据“自愿参保”原则为特定人群缴纳单工伤险,但对于从业单位而言,相较于普通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费率低且实报实销,没有理赔额度的限制,因此可以预见,对于外卖、快递等工伤事故高发的行业来说,从业单位的缴费积极性应该不会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