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因在同一用人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提出将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能否支持?(上海地区)

不予支持。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沪劳保关发(2004)4号】第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因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提出将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不予支持。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沪劳保关发(2004)4号】第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因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提出将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