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称被高管烟头烫脸,还被挑衅“疼才长记性”!涉事公司回应:系酒后行为

【2021.3.24来源于:凤凰网】
陕西新奥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刘先生称,今年2月5日公司年会聚餐时自己被高管高某用烟头烫脸,高某还言语挑衅称“疼不疼?疼就对了,这样你才长记性”。刘先生表示,或因平时开会汇报项目时多解释了几句。事发当晚就给公司高层说了这件事,高层只说会处理之后就没了下文。年后高某和解称是喝了酒不小心。刘先生表示,并不接受,希望公司能做个公正调查,给自己一个公道。
据红星新闻报道,3月23日,涉事公司发布情况通报称,项目组长高某某因聚会琐事与员工刘某发生冲突,现已被免去职务。被烫者刘某回应称,在记者联系他前,他并未收到相关通报内容。
刘某表示事发当晚他并没有与高某某发生冲突,并且事发后公司处理态度消极。“都是我打电话给高层领导反映的,他们光说故意伤害,不说被侮辱人格尊严,这个都是带偏方向。”
23日,涉事公司品牌部门工作人员章秋娟回应称,“高某某说他那天真的喝多了,他和刘某都喝酒了,是无意识的。因为他在公司负责一些项目,所以没有直接开除,是留用察看,配合后续调查”。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对高某某的处理文件已在公司内部系统内公示,如果刘某愿意继续在公司内工作,他们表示欢迎。
24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高某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蓝白快评】
在职场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否则,劳动者除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外,用人单位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自《民法典》颁布后,劳动者的职场人格权在法律层面得以明确,用人单位更应规范管理行为,切勿践踏劳动者人格尊严,损害劳动者人身权益,逾越法律和道德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