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求职被要求写恋爱经历,官方称违背道德但不违法

【2021.2.27来源于:潇湘晨报】
2月24日,有网友爆料,自己应聘江西南昌一家公司时竟被要求填写恋爱经历。登记表需填写“谈过几次恋爱”与“最长的一次多久”两栏。
爆料人称,公司之所以这么要求,是因为应聘岗位需要情商高的人,一个人谈恋爱越多,表明情商越高。沙井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回应,招聘公司违背道德但不违法。
此前,漩涡视频通过招聘软件查询到该公司电话,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填写恋爱经历是为了考察情商,公司大多都是女性,从公司的数据来看,有恋爱经历和已婚女性业务会比较好。
【蓝白快评】
这则新闻很鲜明地体现了劳动者职场人格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了自然人隐私权不可侵犯,这则新闻中的用人主体要求职工在应聘信息表上填写恋爱经历,是否属于对应聘者个人隐私的刺探、侵犯呢?首先需要考虑用人单位对该要求是否具备强制性;其次,还需结合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侵犯隐私的主观故意、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是否发生在工作场所、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公司方解释称,一个人恋爱经历越丰富,表明情商越高,其说法未免太过牵强,且登记表中还赫然要求应聘者写明最长的一次恋爱经历是多久,更是让人匪夷所思,此外,其招聘意向明显偏向有恋爱经历和已婚女性,也不利于营造公平合理的就业环境。总体来说,企业用工自主权是一方面,但同时要注意尺度分寸,即便有招工上的偏向性,也应出于合理原因,若不慎越线,不仅影响企业风评,可能还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