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算不算工伤?

【2021.2.22来源于:澎湃新闻】
2020年10月,上海金山朱泾某防护用品公司由于工期紧张,通过松江一中介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李某当晚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但两个小时后李某突然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
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对李某实施现场抢救,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认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对此事件,上海金山朱泾司法所副所长朱文表示,死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进行工伤认定。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死者家属愿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
【蓝白快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7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还有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本案即属于视同工伤中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亡的赔付费用。这样的结果对用人单位来讲是“飞来横祸”,也是需要汲取的惨痛教训。当然理论上企业可以开展入职体检或者社保缴纳后再入职来避免类似风险,但与常规的用工流程相悖,很难操作;此外,商业保险是弥补工伤保险不足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