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上注明的单位与实际就业单位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外国人与实际就业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问题。(上海地区)

根据《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如外国人实际就业单位与就业证注明不一致的,违反了行政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故其与实际就业单位之间应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如外国人实际就业单位与就业证注明不一致的,违反了行政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故其与实际就业单位之间应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