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工作餐未光盘的员工进行处罚

【2020.12.29来源于:中工网】
近日,有员工反映,其所在公司对员工很关心,员工的福利也是很好的,近年来一直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便将围桌聚餐改为盒饭分餐,每人一份。此时,因为每个员工口味不一样,饭量不一样,在吃盒饭时往往要剩余一些。
为避免浪费,公司决定开展光盘行动,号召员工吃光工作餐,不浪费食物,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对有剩饭的员工进行处罚。最近一段时间,有的员工因此被罚款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多人受到警告。其中,赵某还因剩饭剩菜严重,被解除了劳动合同。由此,也引来一些非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员工进行罚款、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直接涉及他们的切身利益,属于重大事项。而对这些重大事项,公司未经过合法程序就出台相应的规定,对员工来说是没有效力的。另外,就上述措施的本身来说,仅仅为了节约食物避免浪费,便强行要求员工将工作餐盒饭全部吃掉,这也侵犯了职工权益,是行不通的。
【蓝白快评】
公司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好心并不意味着管理措施就是合法的:企业倡导光盘行动不能以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首先,用人单位并无权利对员工处以罚款;其次,以未吃完工作餐为由进行记过处分、乃至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管理边界和对员工的处罚严重程度这两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最后,对于国家倡导“节约粮食”方针的生搬硬套无利于企业自身的管理氛围和发展,还望用人单位在制定类似规则时能够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