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发布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020.12.4来源于:光明网】
12月4日上午,在第7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北京一中院召开“平衡保护公司与高管权益 构建劳资共赢的用工环境”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审理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公司高管作为兼具管理者与劳动者双重属性的特殊群体,其权利义务与普通劳动者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据介绍,2015年至2020年6月期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二审案件122件。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诉讼请求复合化,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一般会同时主张多项权利,涉及多项内容;二是涉诉标的金额较高,相对于普通劳动者,公司高管的工资待遇较高,因此涉诉标的金额较高;三是高管应诉能力较强,公司高管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能够有效地收集和掌握核心证据;四是新兴行业涉诉较多,新兴行业公司创业阶段人事管理模式不够规范,容易引发纠纷;五是法律适用存在交叉,此类案件审理中既涉及劳动法,又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部门法。
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单国钧从“是否应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如何认定劳动报酬标准”、“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是否支付绩效工资、奖金等浮动薪酬”、“解聘职务是否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效果”以及“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终止时能否继续履行”六个方面介绍了此类案件审理中的常见问题,并对用人单位和公司高管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了建议。他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注重完善自身用工能力建设,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公司高管的入职背景调查,防止“带病”入职,而公司高管应当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注重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合理预期自身权益,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长赵悦指出,《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中,不仅针对加班工资支付、劳动报酬标准认定等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还就竞业限制纠纷等公司高管涉诉的典型样态进行了细致说明,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裁判指引。
【蓝白快评】
在劳动法上并未对劳动者群体进行分类,这是一个立法的历史性缺憾。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高管劳动争议迫使司法实务部门开始重新审视高管这一特殊劳动者群体,并由此可能引发对劳动者分层、分类管理的探索,北京一中院的这一报告具有重要的破冰价值。但是,这些典型案例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也要持审慎应用,如案例九中,高管辞去职务即视为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裁判结果仍存在较大争议,建议各用人单位不要轻易“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