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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是否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要求用工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责任?(重庆地区)

2020-11-30

不可以。根据重庆市《六部门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座谈会纪要(五)》第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请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