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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率先为数字经济立法,外卖、快递小哥等或可享工伤保险

2020-11-30

【2020.11.23来源于:澎湃新闻】

“近年来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迅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同时网约车司机、快递骑手、外卖小哥等从业人员职业伤害易发多发问题较为突出。”《关于<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指出,这些新业态从业人员主要以灵活就业为主,互联网平台与其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难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亟需补齐制度短板。

对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平台经营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同时,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按照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用工服务的指导,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保险保障等方面规定,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蓝白快评】

浙江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此次率先进行相关领域立法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长久以来围绕外卖员、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待遇保障方面存在的争议,在此次立法中得到了回应,将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脱钩,平台经营者可以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当然,该规则能否最终落地、落地后如何施行、对平台经营者是否具备强制性等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