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2020.11.20来源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劳动用工法治宣传,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更好理解、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劳动用工政策,及时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和风险,引导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纠纷,11月1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0年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试用期延长、居家办公、劳动合同续订、带薪年休假、待岗、轮岗轮休、劳动合同解除、共享用工等疫情防控期间较为常见的劳动争议。
这十大案例的主要内容有:1.加强联动,通过个案发现并妥善处置集体劳动争议;2.延长试用,符合特定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3.居家办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无正当理由降低;4.未订合同,用人单位事先通知可免责支付双倍工资;5.协商未果,用人单位仍可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6.轮岗轮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轮休期间基本生活费;7.预告解除,劳动者要求撤回离职申请未获仲裁支持;8.经营困难,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应予补偿;9.计薪有误,劳动者据此解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未果;10.临时借用,劳动者与借用单位不构成双重劳动关系。据悉,这是本市第六次发布仲裁典型案例,为便于理解适用,仲裁机构进行了释法分析和风险提示。
【蓝白快评】
新冠疫情下,原有的用工管理方式不可避免受到冲击,为了适应疫情影响下劳动关系、用工方式的新变化,各地接连出台相应政策口径回复企业用工难题,帮助企业化解劳资矛盾、冲突。本次北京发布的此批案例,并非第一批涉疫情的典型案例,但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统一裁审口径上发挥着同样的作用。该批案例回应了疫情期间企业遇到的困点、难点,例如:北京地区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何认定?企业和劳动者因对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导致工资支付存在偏差,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试用期内无法正常提供劳动,试用期可否延长?不具备远程用工条件的单位统筹安排优先劳动者休年休假,与员工协商未果可否强制休假?北京地区认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为何?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虽经采取各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但仍需裁减人员的,企业应依据哪条法律解除劳动关系?如此等等。该批案例对了解北京地区裁审口径、调整企业用工策略具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