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0.27来源于:上海市场监管】
该条例于1995年9月2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25年。这次修订是在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和2019年修订后,全国首个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对于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巩固提高本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实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针对上位法明确的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本市实际作了细化,提高辨识度,增强执法操作性。主要包括:对混淆行为细化了两种具体情形,并对通过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与关键字搜索关联等方式的混淆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提出权利人可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细化了违法有奖销售的具体情形;细化了商业诋毁行为中的传播方式。
【蓝白快评】
上海是国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较早的地区,本次立法修订工作的工作思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注重细化完善,在上位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市执法实践,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例如,本次修订对其他上位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具体描述,结合当前上海执法实践中的常见不正当竞争手段,将“关键字搜索关联”、“刷单炒信”、“以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销售”、“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行为均列入了违法规制范围;2、注重执法形式拓展,加强执法力度,新增了新增检查、查封、扣押等查处措施;3、强调社会共治,鼓励一切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要求监察部门向社会畅通举报渠道。此外,本次条例修订工作中,市人大专程赴腾讯、阿里、小红书等互联网公司听取企业对草案的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出席新闻发布会表示,为了贯彻落实本条例,要加强线上线下监管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能力。总之,此次条例修订,紧抓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迎合社会变化需求,为今后本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