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

【2020.10.12来源于:央广网】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指出,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方案还指出,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按程序赋予深圳在干部和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
【蓝白快评】
《实施方案》的最大特点就是“放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此前,广东司法厅曾就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以法治创新引领我省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议的提案(第20200848号)》复函表示,“指导深圳市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指导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变通规定或调整适用事宜。指导深圳市立足于构建更契合深圳实际、更具操作性和前瞻性、全国最优的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做好《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修订工作。”本《实施方案》亦表示,支持深圳拓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等。由此可见,《实施方案》施行之后,深圳或探索适用更加贴近本地发展需求的劳动法律制度,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