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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09-21

【2020.9.11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项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9月12日施行。

据了解,出台上述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特别是对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的司法保护,保护创新创造,鼓励正当竞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完善法律适用规则,依法公正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具有重要作用。

 

【蓝白快评】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商业秘密规定》”),主要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侵犯商业秘密若干规定细化、明确。

《商业秘密规定》共二十九条,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商业秘密保护客体、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保密义务、侵权判断、民事责任、民刑交叉以及有关程序规定。该司法解释值得广大企业的关注,对于企业针对商业秘密的日常保护亦有一定启示作用,如司法解释第六条列举了能够被认定为“保密措施”的几种方式:保密协议、职工培训、规章制度、区分管理等,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均可以适用。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激励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上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完善法律适用规则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