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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户籍失业者可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2020-09-14

【2020.9.2来源于:劳动报】

一、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1号)第六条规定,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除了执行原劳动部在《关于对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87号中规定的“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并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服务”之规定外,也可在就业地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二、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渠道。

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具体操作上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渠道。相关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向本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其领金期限,按照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3、其他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发放条件、待遇标准、期限和给付形式参照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蓝白快评】

受今年疫情影响,本市失业人数激增,为了便利失业群体,加大就业帮扶,本市出台上述《通知》,其中明确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表示:一方面,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或线上两种渠道,向本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另一方面,政策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打通服务链条,优化服务流程,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结合当前就业背景,新政的出台或为当前失业者减轻些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