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家属申请工伤暂无果

【2020.8.30来源于:法制现场】
近日,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女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时被一名男子入室用数据线勒颈致身亡。杀人男子靳某在该小区做餐饮小吃生意,杀害柴媛前,刚因杀人被警方通告寻人。事发后男子由于爬窗躲避警察而坠亡。
虽然凶手已经身亡,但被害人柴媛的姐姐柴芳认为案子并没有结束,因为事发前,妹妹还处于在宿舍上班状态,她在处理工作材料,妹妹所住的宿舍也是单位安排的,因此,为妹妹申请工伤认定,成了柴芳这段时间一直奔波的事情。
让柴芳感到不满的是,对于妹妹的工伤认定,一开始大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其不符合条件不属于工伤,她称当时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柴媛是在家办公被害。后来经过家人多方争取,对方表示需要经过调查,有一个受理时间。
7月21日,大庆人社局工伤科已正式受理工伤申请,但目前还没有结论。
原文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6465202776932258&wfr=spider&for=pc
【蓝白快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因此,工伤认定需要符合“三工”原则,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在认定工伤时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可能会对某一要素的外延进行一定延伸。比如外卖送餐人员,其工作场所的认定和其他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其送餐途径的地点、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在的合理区域,都可以视为工作场所或工作场所的延伸。但是,对工伤的判定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过度扩大适用范围,在这则新闻中,受害人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害,即使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两个要素,但是否是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伤害显然存疑,在认定工伤时还需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