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大幕将启,公开征求意见
【2020.8.31来源于:工人日报】
自1998年,我国建立“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后,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近年来,个人账户因门诊保障不足被各界关注。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方向征求意见。这份《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门诊报销50%起步,向退休人员倾斜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职工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宗凡介绍,我国医保制度以保住院为主,为住院提供了相对较高的保障待遇,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0%以上,但门诊保障相对薄弱。
在他看来,门诊费用大多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但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无法在人群间分散费用风险,从而导致门诊费用负担畸轻畸重,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负担沉重。
并且,门诊疾病不一定费用低,如肿瘤的放化疗、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白血病等,所花费用往往比住院更高。即便是一些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每次治疗费用不高,但需长期持续用药治疗,负担较重。
王宗凡认为,我国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应从重点保大病、保住院向保小病、保门诊延伸,既保大也保小,补齐门诊保障不足的短板,均衡门诊和住院保障。
新计入个人账户的钱将减少,用于加强门诊保障
门诊费用可报销,钱从哪儿来?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当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缴费,按照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即每月工资的2%左右,计入个人账户;另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医保费的30%,进入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改革后,个人缴费部分仍计入个人账户,只是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这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的资金来自于减少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单位缴费的平均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58%,其30%也就是约职工工资总额的2%,将不纳入个人账户。通过优化个人账户的结构,增强做大统筹基金,同步扩大基金的保障范围,把门诊小病纳入到保障范围。
家庭可共用个人账户资金,促进健康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账户既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原文链接:http://www.xinhuanet.com/2020-08/31/c_1126432023.htm
【蓝白快评】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普通门诊费用共济保障机制,减轻了门诊疾病诊疗负担。但是,为了增强做大统筹基金,原先单位缴费的30%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将使得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极大缩水。动了一部分人的奶酪,就必然会收到质疑甚至反对。就比如有人提出,年轻健康群体的个人账户之所以结余,一方面是因为医保刷卡范围受限,另一方面是出于节省使用,若强制年轻人为中老年人的健康买单,并不公平;还有人认为,利用统筹基金加强门诊保障不仅不能提升国民健康水平,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加大医疗体系负担,原先能通过保健、吃药解决的疾病,现在却一窝蜂涌向医院门诊,不仅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也造成了统筹基金的浪费。古往今来,每一场改革的过程必然伴有支持和质疑两派声音,但好的改革一定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反应绝大多数群众呼声的,统筹基金的蛋糕做起来了,可是怎么管理、怎么分配、今后出现问题怎么及时调整改正,才是老百姓真正关心的问题,如果一味盲目求变,恐怕也不能发挥它本该有的价值。